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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利好政策: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AB客
2020-04-15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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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一、国务院推出支持加工贸易举措:

2020年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推出赠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办公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会议指出: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1/4。要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

1.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2.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3.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缩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

二、海关总署 财政部等部门落实举措:

1.2020年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2.2020年4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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