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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2023-09-15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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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消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反补贴税历程:

2010年6月30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本案申请书。2010年8月30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本案发起反补贴调查。2011年5月16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

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公布了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终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裁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需依据本案确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缴纳反补贴税。其中,欧盟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7.5%-12.4%,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2.4%。

2016年9月14日,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6年12月,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7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

2017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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