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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生效!三部门印发跨境税费缴库退库新政策!
2024-01-18
2月18日生效!三部门印发跨境税费缴库退库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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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近年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业务需求逐渐增多的趋势,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跨境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扩大到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缴纳,以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

通知明确了不同方式下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等,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

通知要求,经收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应当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经收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所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力。

适用范围:

1.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费款项

2.资金由境外跨境缴入国库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款项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办理。

3.本通知出台前,现行其他制度只对外币税款跨境缴入国库作出了相应规定,本通知为包括人民币在内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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