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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披露“荷兰质量口罩”核实结果
AB客
2020-04-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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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关注一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关于荷兰购买口罩质量问题事件。2020年4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回应荷兰采购口罩“质量问题”。此外,商务部也披露了核实结果:为个人防护口罩,企业出口前已做说明。

 外 交 部  

问:近日,荷兰、比利时等部分欧洲国家媒体报道称,从中国购买的口罩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关于荷兰媒体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方有关部门初步调查了解,那批口罩是荷兰代理商自己采购的, 中方企业发货前已告知荷方此批口罩为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手续也是以“非医用口罩”名义履行的。
在当前全球抗疫形势下, 中方急各国之所急,克服自身困难,有些企业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各种防疫物资。我们一贯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
中方有关部门刚刚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口罩分为不同的防护标准和等级,也有日用防护和专业医用之分。当前,各国急需防疫物资,我们善意提醒使用方在购买和使用之前仔细核对产品用途和使用说明,以及是否符合采购方的使用标准,避免急中出错,误将非医用口罩配用于医用。
个别媒体在未弄清事实之前, 炒作所谓的中国产品质量问题,是不负责任、我希望他们不是别有用心的,因为这样做不利于国际抗疫合作。
提醒海关已通知企业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对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做出明确的质量监管措施,为落实好监管要求,海关要求各报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在商品规格型号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如发现商品实际属性为医用,填报为非医用情况,海关将按照不如实申报处理,请报关企业提醒“收发货人”落实好主体责任。

商务部回应

4月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副司级)刘长于就荷兰媒体报道从中国进口的口罩出现质量问题做出回应。
刘长于说,荷兰公司向中国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3月28日荷兰一些媒体报道称,荷兰从中国购买的60余万只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被卫生部全部召回。
刘长于透露说,商务部注意到荷兰媒体相关报道,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多方核实。
刘长于说,“根据有关材料,我们了解到,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刘长于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刘长于也强调说:“我们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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