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出口印度港口的货物需要遵守此规定
AB客
2019-11-05 00:00
印度海运舱单及转运新规
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必须提供以下内容。请务必在SI信息中提供:
1. IEC, GSTIN,邮箱和PAN
如收货人为印度当地进口商,需提供进出口代码IEC(Import and Export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邮箱。
如收货人为代理商,无法提供IEC CODE,则需提供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如通知人为印度当地公司,同样需提供PAN号码。
2. HS CODE
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
3. 货值
每票提单在提交SI信息时,必须将货值数据填写在Remark栏中。
具体金额请按发票填写,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如有多种货物,请提供所有货物的发票总值为货值。
2019年11月1日起,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和海关将只会接受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SCMTR) 新规定的舱单,绝无任何例外。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50,000至200,000印度卢比(约合700-28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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