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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出口印度港口的货物需要遵守此规定
AB客
2019-11-05 00:00

印度海运舱单及转运新规

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必须提供以下内容。请务必在SI信息中提供:

1. IEC, GSTIN,邮箱和PAN

如收货人为印度当地进口商,需提供进出口代码IEC(Import and Export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邮箱。

如收货人为代理商,无法提供IEC CODE,则需提供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如通知人为印度当地公司,同样需提供PAN号码。

2. HS CODE

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

3. 货值

每票提单在提交SI信息时,必须将货值数据填写在Remark栏中。

具体金额请按发票填写,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如有多种货物,请提供所有货物的发票总值为货值。

2019年11月1日起,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和海关将只会接受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SCMTR) 新规定的舱单,绝无任何例外。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50,000至200,000印度卢比(约合700-28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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