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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指南
AB客
2019-12-1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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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文件材料。依照海关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还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办理海关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海关总署于12月1日起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关于“证件分离”政策具体内容请阅读:

海关解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现在非常的简便,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在申请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备案流程

备案申请分两步:


第一步:登录互联网,两个入口供您选择

入口一: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入口二: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地址: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

第二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上传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扫描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也可持申请材料至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窗口申办。

获得备案 

 隶属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通常情况下当场给予办理。

取消原《备案证明》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备案变更与注销  

一、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二、备案注销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三)《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来源: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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