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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部分重要港口费用减免优惠措施汇总
AB客
2020-03-0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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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日前,招商港口、深圳盐田国际、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团、天津港集团、厦门港、宁波舟山港、辽港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相继发布相关费用的减免优惠措施,与广大货主、船公司共克时艰,持续确保口岸进出口物流通道有序通畅。  

招商港口进一步减免,疫情期间集装箱库场使用费

尊敬的客户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以及支持复工复产的重要部署,与广大客户共同保障供应链物流链的顺畅运转,招商港口在2月3日已发布的《关于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推出优惠措施,特通知如下: 

1、对载有疫情防控物资的船舶、车辆和货物等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靠离泊、优先作业、优先集疏运。 

2、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在原来免费堆存期已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免费堆存期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时间以各成员企业所在的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时间为准)。 

3、对客户于2020年2月29日零时起提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特种箱除外),在原来免收1月24日至2月9日的库场使用费的基础上,对其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50%的优惠

4、对客户于2020年2月29日零时起提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冷藏重箱,对其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50%的优惠。 

5、若各成员企业所在地的港口集团已发书面通知,各成员企业可按照当地港口集团的通知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奋人心、凝聚力量。招商港口号召各相关单位与广大客户朋友及全国人民一道,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汇聚成中国社会进一步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为防疫情保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本通知所涉及的招商港口成员企业包括:

华南营运中心,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广东颐德港口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盐田国际关于防疫关键时期再次推出减免集装箱货物库场使用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疫情防控阻击战仍在紧张进行中,全国上下坚定抗疫的同时,正在有序复工复产。在此关键时期,我公司决定在2月3日已推出在港集装箱库场使用费减免优惠后,再次推出如下服务举措:

(1)进口疫情防控救援物资优先处理,并免除其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在港集装箱库场使用费;

(2)客户于3月10日或以前提取在港的进口普通集装箱货物(不包括危险品箱/冷藏箱),由2020年2月29日至3月1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豁免优惠。

盐田国际具备充足的冷藏箱堆存处理能力,操作顺畅,可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我们的铁路与驳船多式联运服务覆盖面广,能够为集疏运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如需协助,我们的商务人员乐意为大家提供建议。

同时,我们也恳请广大客户尽可能及早提取在场集装箱,我们愿意与您共同商讨可行物流方案,为外贸运输的全面复苏做好准备。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让我们协力齐心共度难关!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

2020年2月28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与客户共克时艰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朋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广州市一系列疫情防控以及支持复工复产的重要部署,助力广大货主、航运、物流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保障供应链物流链畅通运转,我司决定,在疫情期间已推出《关于春节期间延长进出口集装箱货物堆存期的通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延长集装箱货物免费堆存期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服务措施,现向广大客户告知如下:

1、进一步延长集装箱普通货物免费堆存期。对于2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集港的普通标准重箱,广州港南沙港区在已有的免堆期基础上额外给予10天免堆期。

2、集装箱空箱免费堆存。自2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广州港南沙港区免除集装箱空箱堆存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空箱包干除外)。

3、冷藏集装箱制冷及堆存按7折计收。南沙港区冷藏箱位比较充裕,欢迎广大客户从南沙港区进出,对于2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集港的冷藏箱,广州港南沙港区对制冷、堆存产生的费用按协议价7折计收。

具体操作,按码头公司公告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

联系人:林海蓉 

联络电话:83050921 13925087970 

联络邮箱:linhr@gzport.com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

2020年2月27日

上港集团关于进一步实施,港口费用减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稳商、安商工作,实现促增量,稳存量。上港集团进一步实施港口费用减免,具体如下:

1、继续执行上港集团2月1日发布的《上港集团关于免除进港重箱(内外贸集装箱)库场使用费的公告》。

2、进一步降低库场使用费。对客户于2020年3月1日零时起申请提进港重箱(内外贸集装箱)计划的,自2020年1月24日起卸至码头公司的,给予库场使用费(不含制冷费)优惠20%。

3、在码头公司堆存不超过15天的外贸进口冷冻箱。即日起客户申请提外贸进口冷冻重箱计划时,对自2020年2月15日起卸至码头公司,在码头公司堆存不超过15天的,给予库场使用费(不含制冷费) 优惠30%。

4、下调部分理货服务费。集团下属理货公司自2020年3月1日起下调国际中转箱理货服务费5元/箱。

多重优惠同时符合时,择优执行,不作叠加。

上述优惠措施实施至疫情结束,具体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上港集团感谢客户对上海港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并愿与广大客户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上港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冷冻箱提箱工作的公告

今年以来上海港进口冷冻箱大幅增长,受当前多种因素影响,出现了提箱速度迟缓,在港滞留时间较长,大量冷冻箱堆积港口的现象。

上港集团在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积极采取多方面措施,统筹内外各方资源,新增30%冷冻箱位堆存能力,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帮助客户疏运。目前,上海港已为后续到港船舶冷冻箱有序卸港,形成了适量堆存空间。

上海港呼吁广大进口商客户尽快提离在港冷冻箱,并协调发货方加强发货的计划性;各船公司应积极推动货主加快提货,并提高后续到港船舶的冷冻箱积载计划性,合理安排船期,便于上海港接卸。

上港集团将继续加快协调建设,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进一步提升港口冷冻箱堆存能力。同时,为鼓励客户加速提离,现对在码头公司堆存不超过15天的外贸进口冷冻箱,在疫情期间下调库场使用费。即日起客户申请提外贸进口冷冻重箱计划时,对自2月15日起卸至码头公司,在码头公司堆存不超过15天的,给予库场使用费(不含制冷费) 优惠30%。相关费用直接在客户申请计划时减免。

上港集团对前期各方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并将继续与广大货主、船公司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持续确保上海口岸进出口物流通道有序通畅。

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

2020年2月27日


天津港集团关于进一步免除集装箱堆存费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天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为支持、带动港口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缓解广大客户面临的成本压力,更好服务于广大客户和经济社会发展,天津港集团决定进一步推出服务举措:

自2020年2月26日0时至3月6日24时期间,免除内、外贸集装箱(空箱、重箱)在所属集装箱作业码头产生的堆存费。如有涉及疫情防控救援物资,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提供“绿色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天下港口,津通世界。天津港集团愿与广大客户众志成城、携手共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

+86 22- 25705344

+86 13502140568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部分港口收费。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全免。(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二、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对在厦门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的基础上再打五折收费,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三、降低外贸中转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对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集装箱装卸船作业)按照各航运企业与港口经营企业签署协议的收费标准降低10%计收。(责任单位: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

四、减免集装箱拖车停车费。适用厦府规〔2020〕3号文件第八条款“适当减免房租”规定,即租用政府性经营或国有企业经营的停车场的集装箱拖车企业,停车费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责任单位: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宁波舟山港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宁波舟山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 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保障口岸畅通和外贸稳定发展,与 广大客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决定在原有延长免堆期优惠的基础上, 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现通知如下:

1、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的政策。自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 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在免堆期延长至20天的基础上,对2月10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至20天的政策。

2、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口集装箱重箱,免收在港期间产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

3、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本地冷藏箱,在港期间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货方部分给予50%优惠。

4、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给予优惠。自1月24日0时至3月31日24时,进口本地空箱在港期间内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20%优惠(空箱包干和管空服务除外)。

5、延长费用结算账期。自1月24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易港通平台业务办理产生的集装箱货方费用,结算账期延长30天(现付除外)。

6、其他:

1)上述范围为我公司下属宁波舟山港域各港口企业; 

2)疫情结束时间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省 或市疫情结束时间为准; 

3)已办理结算的客户,分别向易港通平台或相关单位申请结算 退款;

4)针对需要扶持的特殊困难企业,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特此通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2.24

辽港集团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集装箱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辽港集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为有序稳妥推进物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港口上下游供应链畅通运转,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用箱需求和和物流安排,决定进一步推出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和服务措施:

1.对客户于2020年2月29日零时起提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特种箱除外),在原来免收1月24日至2月9日的库场使用费的基础上,对其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50%的优惠。

2.对口岸外贸空箱调运业务给予45天免费堆存期,并对港口作业包干费给予优惠费率支持。

3.为保障疫情期间冷冻货物等民生物资高效畅通,通过挖潜整体资源能力,进一步提升冷藏箱接卸及集疏港能力。并将加强口岸协调联动,持续完善冷链配套服务功能,最大程度满足客户冷链物流服务需求,欢迎各集装箱班轮公司的冷藏箱在辽港接卸。

4.继续全力保障各地疫情防控救援和民生物资运输。为经辽港集装箱码头防疫物资绿色通道运输的防疫物资提供24小时操作服务,免收相关服务作业费。

再次感谢广大客户朋友的理解和支持。辽港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与广大客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86 186 4095 3731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山东省港口集团关于进一步减免集装箱库场使用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山东省港口集团决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服务举措,与广大客户心手相连、共克时艰。

一、继续减免进口重箱库场使用费。免除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29日期间在码头堆场产生的进口重箱(包括内外贸)库场使用费。

二、继续为进口冷冻箱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以赴协助配合广大客户,做好进口冷冻箱的全程物流疏港服务;免除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29日期间在码头堆场产生的库场使用费(含制冷作业)。

三、为广大客户提供全程线上服务。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各自在岗,服务在线,“一站式”、“全天候”网上办理港口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更有温度、更有力度、更添信心的服务。

山东港口青岛港联系电话:

0532-82987777

山东港口日照港联系电话:

0633-8382954、0633-8382955

山东港口烟台港联系电话:

0535-6742051、0535-6742052

山东港口渤海湾港联系电话:

0531-68976034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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