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United States)
1. 对等关税(Reciprocal Tariffs)
• 生效时间:美东时间2025-08-01 00:01
• 覆盖范围:已向25国发出正式信函,税率从25%–50%不等
• 主要国家/地区及新税率:
‑ 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突尼斯:25%
‑ 南非、波黑:30%
‑ 印尼:32%
‑ 孟加拉、塞尔维亚:35%
‑ 泰国、柬埔寨:36%
‑ 老挝、缅甸:40%
‑ 巴西:50%
• 叠加规则:与现有多行业232条款关税并行征收;若认定经第三国转运避税,税率将再提高。
2. 232条款铜材关税
• 对进口铜(含铜材、铜制品)统一加征50%关税,生效日期:2025-08-01。
3. 中国(含香港、澳门)到期恢复34%
• 2025-08-11为临时减免到期日;如无新公告,08-12起恢复34%关税。
4. 药品/半导体/无人机等潜在新增关税
• 总统已指示USTR启动301或232调查,但明确“不会在8月1日立即生效”,留待后续行政令。
二、中国
1. 海关单证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 实施时间:2025-08-01
• 内容: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与海关档案部门出具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 对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持续)
• 商务部2025-01公告:镓、锗、锑、超硬材料、石墨等需最终用户审查,8月起仍按该口径执行(并非“新规”,但属8月仍有效的重要限制)。
三、加拿大(Canada)
1. 美国将自8月1日起对加拿大商品征收35%关税(特朗普7月10日电话采访确认)。
• 加方已表态“将坚决反击”,具体反制措施尚待公布。
四、墨西哥(Mexico)
1. 对非自贸协定国纺织品临时关税
• 已自2024-12-20实施,但2025-08-01仍处执行期:
‑ 100多种纺织成品35%关税
‑ 17类纺织品15%关税
• 适用对象:与墨西哥无FTA国家(含部分亚洲、非洲国家)。
2. 跨境电商16% VAT
• 2025-01-01起实施,8月继续有效:外国电商企业须注册墨西哥RFC税号并按月申报。
五、德国
新电池法8月18日起全面实施
取代旧法规,要求所有电池销售商(含跨境电商)注册并提供电池法注册号,否则商品下架。
外国制造商需指定德国授权代表,确保合规;废旧电池回收率需达50%以上
六、印度(India)
1. 电脑类产品进口许可延期
• 2024年延长措施延续至2025-12-31,8月仍在执行:笔电、平板、服务器须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
七、印尼
年营业额超5亿印尼盾电商卖家需缴所得税
印尼财政部正式发布《财政部长条例》第37/2025号,明确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卖家征收所得税(PPh)第22条规定的0.5%税率,适用于年营业额超过5亿印尼盾(约合3.2万美元)的卖家。该税率不包括增值税(PPN)和奢侈品销售税(PPnBM),新规已于2025年7月14日正式生效。
八、越南
越南海关新规将自动征收低值进口商品增值税
越南海关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29/2025/TT-BTC号通知,对价值低于1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0元)的快递进口商品启动自动化增值税(VAT)征收流程。
九、哥伦比亚(Colombia)
1. 新版《海关法》
• 生效:2025年(未注明具体日期,但官方文件“2025年生效”且2025-08-01已处于实施状态)
• 要求:进口货物须在入关前48小时完成电子申报。
十、欧亚经济联盟(EAEU)
1. 对中国无缝钢管反倾销税延长
• 延长至2025-09-24,税率15.50%,8月继续有效。
十一、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统一更新
1. 沙特 SABER 认证升级
• 2025年全年执行,8月无变化:所有出口沙特商品须取得 PCoC+SCoC,取消低风险产品替代认证。
2. 沙特对中国磺化萘甲醛 18.12%-34% 反倾销税(5年期,2025-08继续征收)。
3. 巴林医疗器械/激光美容产品许可制度
• 2025年全年要求:隐形眼镜、医疗设备须 NHRA 审批,仅限持牌机构销售。
十二、白俄罗斯(Belarus)
1. 强制性能效标签
• 2025-01-03起生效,8月继续执行:冰箱、洗衣机、照明等4类电器须取得能效证书。
温馨提示
1. 上述条款均为“已公布且生效日期锁定在2025-08-01”或“在8月仍处于有效执行期”的措施。
2. 美国部分(尤其232条款及潜在产业关税)存在追加行政令或技术细节落地的可能,企业应继续跟踪《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与USTR官网。
3. 若需确认某一HS编码是否在清单中,请以各国海关/税则委官方税号对照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