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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人私收RMB货款,账户被封
AB客
2020-10-1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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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对私收RMB货款,第二天账户被封!最近外贸人的群里、论坛里频繁反映一个情况。

客户说可以找人代付人民币,于是出口企业同意用境内对私账户收RMB货款,没想到没过几天,账户被异地的经侦大队要求冻结了,有些人甚至一封就封了一年多!  

外贸人私收RMB货款,账户被封?这是怎么回事呢?

 01客人的RMB来路有问题 

最常见的原因是客人的RMB来路有问题,倒不一定是说客人在做违法勾当,而是有些客人图方便,找的换汇渠道有问题,但他自己都不知道。

比如这个案例:

某外贸人的柬埔寨客人,在当地找了个中国人当中间人,向该外贸人支付货款,定金和尾款一共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直接汇入这个外贸人的中国银行私人账户。随后这个外贸人转账给她老公,但不久发现银行卡异常,被冻结了。第二天,她的另一张银行卡也被冻结了。

客人说,他就是找当地的中国人换的钱,他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询问银行,银行说是异地的经侦大队给冻结的,他们无法解冻,需要外贸人配合公安的工作,包括提供真实交易的一些信息。(包括客人的护照、联系方式等-想想看,到了这一步,有多少客人愿意配合提供材料?)

至于何时解冻,则需要再等消息了。

这种情况在今年的管束尤为严厉。 

 

其实早在2019年2月,国家已经立法打击地下钱庄: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解释》中规定了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2019年2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其中明确表明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始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始试点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其中,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02“代付款”陷阱 

这一种情况就严重多,它涉及外贸圈内非常著名的一种“无解”骗局。

它是这样操作的:

外贸人运气爆棚,碰上了一个“天使”买家,下订单后竟然打了远远超过订单金额的一笔钱过来(甚至会一笔接一笔汇来更多的钱),更奇怪的是,这笔钱往往不是从买家所在的国家打来的。

此时买家说,多打的钱是希望卖家作为其在中国的代理,转给其他中国供应商的,可以支付给卖家一定比例的佣金。

卖家一想这事多好,不仅自己收全了货款,还能从中赚一笔零花钱,一点风险也没有。

万万没想到的是,不久之后就有个货款汇出地的公司找上门来,说自己遭遇了钓鱼,钱被黑进了卖家的账户,并报警要求冻结卖家的账户、返还货款。而此时卖家已经按照“客户”的指示把钱转给了“其他中国供应商”。

那么警方能怎么办?肯定要冻结卖家的账户查清真相了再说啊! 

这种骗局说白了就是“洗钱”,而怀有侥幸心理的外贸人成为了骗局的一环。

该如何规避这种封账户的风险呢?

在面对买家所在地与付款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时,多提一个需求:

要求与付款公司核实,查明是否属实。一般骗子在这时就会意识到,你可能已经发现了他的套路。如果“买家”就此消失,那基本可以断定是个骗子。

对于给客人提供“采购代理”的外贸人,切记你的职能不应该是简单的“出租账户”。要帮客人代付款,可以,但必须是在跟进订单的情况下,再帮付该订单相应的款项相对才会安全,代付款时也要让对方提供授权书等证明。

对于在国际贸易中沉浮的外贸人来说,多见世面、多涨阅历、多留个心,这三个“多”可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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